(一)岗位职责1.负责落实国家和民航局颁布的各项卫生法规规章要求,负责航空卫生、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对内对外的协调沟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公司航空卫生保障工作。2.负责航空卫生手册及航卫相关工作制度的编写、校对、报审和更新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建立等;负责航空卫生和医疗卫生相关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航卫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进行。3.负责飞行员体检、疗养、心理健康管理以及员工体检、航卫知识宣贯培训、驻外航卫保障、机载急救箱等各项航空卫生手册要求、或公司下达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采购、组织、实施、结算、监督及审计等工作,并能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4.负责飞行员身体状况监控,做好疾病矫治工作和重点人员的观察工作并做好定期的汇报工作;能按规定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医疗卫生以及防疫工作;做好飞行员和地面人员的疾病诊断、疾病预防、会诊和急诊转院等工作。5.指导公司航卫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飞行员日常监控和健康管理等工作,能有针对性的加强飞行员健康宣传教育。6.参与公司招飞工作,负责制定公司招飞体检标准,实施招飞体检工作、体检鉴定及合格证办理、入职飞行员体检档案调转等工作。7.负责组织安排公司航卫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航空医师外出进修学习。8.组织开展特情处置,参与飞行事故、事故症候的医学调查,参与突发应急医疗事件救援工作。9.听取飞行员意见,不断改进航卫工作,提高航卫保障水平、确保航卫安全。(二)招聘条件1.学历: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同等及以上英语水平优先。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8月31日。3.工作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7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4.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持有民航局颁发的航医《培训证书》(或愿意经过民航医学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西医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或保健医学。5.经过民航局组织的航空医师培训班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航空医学工作经验者优先。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职业素养,有责任心,积极上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7.熟悉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公文写作规范,熟练使用网络。8.熟悉民航局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医学知识及民航局的相关业务知识及流程。9.近三年年度考评结果须为第二等级及以上。10.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