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公司年度现场或非现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2.指导成员企业完善企业董事会制度体系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全资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董事会运行。3.组织审核企业董事会议案(含合资企业);完善专职董事履职情况评价体系并实施;开展专题培训和调研,提升董事履职能力。4.规范企业股东会事务管理,切实维护中国长安股东权益。严格审核企业股东会议案等材料,办理股东会会议材料签署。5.负责公司工商注册、工商登记、工商股权变更、章程和董事变更的工商备案、工商年检等工作。基本条件 1.政治品质优,担当作为好,道德品行佳,形象作风正,保密意识强。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专业要求 1.具有法律、财务或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2.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汽车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3. 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针和制度;4. 熟悉公司法、经济法,以及与汽车行业等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