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含财务代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预决算等工作;对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负责组织公司总部税务申报、缴纳、汇算清缴、审计、稽查、税收整体筹划等;对公司所属企业纳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3.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含财务代管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归口管理;4.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部年度资金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对公司及公司对二级企业业绩考核财务指标测算、年度及任期财务绩效评价工作。【资格条件】1.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8日(含)后出生。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3.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4.具有8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商贸服务类企业,对国资国企有较深入的了解,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风险管控理念,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善于有效组织和协调财务管理工作。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的,应现任副处级及以上,或现任正科级满3年以上,不满3年的,应在正科级和副科级岗位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正科级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国有企业人员报名的,现任职务应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或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满3年以上,不满3年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和相当于副科级岗位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相当于正科级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其他企业人员对照上述职务要求。6.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