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1.4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含)后出生。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3.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4.具有8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商贸服务类企业,对国资国企有较深入的了解,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风险管控理念,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善于有效组织和协调财务管理工作。5.对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工作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含财务代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预决算等工作;对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负责组织公司总部税务申报、缴纳、汇算清缴、审计、稽查、税收整体筹划等;对公司所属企业纳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3.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含财务代管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归口管理。4.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部年度资金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对公司及公司对二级企业业绩考核财务指标测算、年度及任期财务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