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幼儿教育,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任何犯罪记录和教育部门处罚记录。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国家关于教师职业的相关规定。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4、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5、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6、从事幼儿园工作3年及以上。7、取得初级(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8、需获得两项区级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获奖或专业技能奖励。(如:荣誉称号、技能赛课奖、教科研课题,论文获奖发表等)9、具有个人技能特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