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企业治理、信息软件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者具有中央企业管理部门领导任职经历。2.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的相关法律、经济、金融、资产监管等专长,并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3.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议事沟通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4.原则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