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1、根据总公司、分公司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制定支公司中、短期发展规划;2、制定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并落实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年度业务预算;3、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对销售和运营等相关的业务发展及管理,提高辖区的整体盈利能力;4、负责支公司队伍建设,包括人员激励、培训、招聘以及发展等;5、按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督导支公司范围内内控和合规管理,确保经营行为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6、根据总、分公司授权,负责协调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公共关系和对外联络,统一向当地相关部门报送经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7、掌握当地财险市场及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8、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资格:1、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保险行业从业时间8年以上。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责任心、事业心强;4、熟悉财产保险公司三级机构全面运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5、熟悉当地保险市场,在当地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和相当规模的保费资源;6、没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