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一)负责统计属下企业物业经营数据,分析属下企业经营情况,跟踪商办、住宅、工业地产市场走向、供需情况,撰写经营分析报告,对各项目招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二)指导属下企业载体租售管理,审核各载体/物业租售方案、定价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物业租售去化情况,并提出优化建议措施;(三)与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整合集团内物业载体资源,为属下企业项目导入相匹配的产业服务资源;(四)协助统筹集团物业管理板块搭建,构建协调机制,研究分析适合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物管项目落地;(五)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对市场业务的发展进行调研分析并给出实操建议;(六)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二、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2.勇担当,善作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执行力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基本资格1.年龄:35周岁(含)以下;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3.专业:专业不限,房地产、市场营销或相关专业优先;4.工作经验:具有3年及以上招商或经营方面工作经验,有客户资源优先;5.具备较强的产业分析能力,熟悉地产行业业务操作流程;6.具备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经营分析报告及招商优化方案。(三)资格禁入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或审查调查的;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4.对企业违规投资经营负相关责任,被认定为禁入限制人员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