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学前儿童。二、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具有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四、熟悉学前教育领域发展特点;熟悉幼教行业运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诚实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五、具有个人特长,有市一级、区一级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备注:本岗位为集团下属幼儿园教职人员储备,具体岗位要求、薪酬待遇等事宜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