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拥有较强的执行力。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3.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按收到规范的报名材料之日起计算),特别优秀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或者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二)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承办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事项,研究提出所持股权的市场化运作或退出方案,根据决策意见具体实施;在投后管理中发掘项目资源,协助做好新项目投资环节各项工作。任职要求:(1)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律、财务专业背景或理工科和经管专业等交叉背景优先;(2)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熟悉股权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项目管理、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具有CPA、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3)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与逻辑分析能力;(4)能够服从公司安排接受内部调岗和驻外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1.有新《公司法》第17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2.在任职期间,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3.个人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提供虚假材料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