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1.40周岁及以下;航海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持有一等甲类船长证书、且实际担任船长资历1年及以上;3.具有船舶安全管理实际经验、海务管理经验者优先;4.了解、熟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以及主管单位、行业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5.具备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材料写作能力;6.能够满足经常出差的要求。任职要求:1.负责船长及甲板部业务和船舶舵机、锚机、导航仪器、消防救生设备及船舶救生的日常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船舶安全航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负责主管船舶的航次风险评估、船舶点验工作;参加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跟踪纠正措施的落实;4.协助参加海损、火灾事故及险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5.协助联系主管机关或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指导船舶及时消除缺陷; 6.协助搜集最新PSC/FSC信息及主管机关检查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