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建设部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履行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制度及措施赋予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2、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员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部研究处理;3、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交底,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4、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协助项目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5、协助项目经理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施工队每天的“三交”(交安全、交技术、交任务)、“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执行情况;6、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督促并协助施工队有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检验、试验工作;1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意识教育;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11、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三定”原则是指: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12、参加项目部及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参加安全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13、负责对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1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人身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16、检查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