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师德涵养,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具有一定学校行政、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5.专业带头人需具有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