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对采购、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提出否定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向部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2.有权对违反程序规定的作业过程,提出整改和停产意见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付诸实施;3.有权对不符生产规范、质量要求、客户要求的过程做出否决并要求持续改进;4.有权禁止超过检定期限或损坏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测量仪器继续使用,并对其进行隔离、处置;有权对工模夹检使用使用寿命进行监控;5.有权要求不合格品停止生产、隔离,提出处置意见;6.有权提请部门经理解聘直接下属,规定其岗位职责和权限;7.有权对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由于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