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 负责心理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教研工作; 2. 关注课堂效果,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反馈。任职要求:1. 心理、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功底扎实;2. 认同学校办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3.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4. 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具有一定的创造力、课堂表现力; 5. 善于学习,工作习惯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如具以下条件可优先录用:有国际高中、海外留学背景者;熟练掌握英语者:CET-6成绩600分,雅思7分,托福95分以上;获得过区级、市级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教育业绩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