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情况;4.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小学任教经历且表现较好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5.中小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6.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或相近;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招录: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予入库;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