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学内容、学校德育处工作精神的指导,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2、主动协助各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3、把握各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对心理健康常识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觉察能力;4、协助处理学生行为,心理偏常事件,疏导处理。承担心理辅导咨询方面的科研工作,积极总结心理辅导咨询经验,探索相关工作的理想模式;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及综合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6、有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有耐心,有责任心;7、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上海市心理教师从业资格证(初级)。工作地点:长宁区兴国路374弄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