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2)普通话标准,有责任心,有亲和力;(3)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4)完成语文基础课教学,另能够承担根据学生兴趣开拓展课;(5)每周参加区教研活动,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6)按学校教学相关活动要求开展专题语文教育活动;(7)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获得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