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面向全校学生,负责和参与咨询辅导、危机干预、心理测试、开展培训与指导学生活动和宣传;对接二级学院,负责日常心理工作指导与重点学生跟进工作。此外,承担一定量的行政事务及管理工作,工作地点以崇明校区为主。二、招聘要求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类专业,中共党员,身心健康;2.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该岗位相匹配的思想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3. 拥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工作经验,拥有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者优先;4.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