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职责: (1)负教授4-15岁学生舞蹈(音乐剧)课程,有能力教授原版音乐剧舞蹈片段 (2)进行音乐剧剧目的舞蹈编排、编创 (3)能够参与舞蹈教学课程研发。2、岗位要求: (1)热爱教育、热爱音乐剧,具备较强的舞蹈编创能力 (2)音乐剧或舞蹈(踢踏舞/爵士舞/现代舞/芭蕾舞)专业毕业或有相关演出经历,有教学经验为佳 (3)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掌握芭蕾、踢踏舞、百老汇音乐剧风格舞蹈者优先。 (4)在音乐剧表演及教学中,有歌唱、表演等其它优势者优先。 (5)具有青少儿教学的组织能力、亲和力与沟通能力。善于调动课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能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