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指导并监督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 按要求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处理。 10. 针对《安全生产法》和《刑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海煤科及所属单位实际,识别实际存在的违法风险,提出违法预警,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制定应对措施,对存在的违法安全隐患,制度和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11. 汇总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后按集团要求报送; 12.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13. 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制、决议跟踪等管理工作。 任职条件 1. 有责任担当,原则性强(严格按制度办事),执行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调查处理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独立胜任该岗位工作。 2.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机电装备安装及生产运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特种作业监管、危险源识别及安全措施制定等相关工作。 3.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及安全检查工作。 4. 较强的学习、策划、沟通、总结及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相关计算机软件。 5. 机电类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者优先。 6. 工作地点:上海及沪外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现场等。7. 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可以正常提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