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市教委、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心理健康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坚守岗位,热爱学生。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类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和制度。3、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4、建立并规范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5、参与市、区组织的心理教研活动和教学研讨。6、开展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7、开展全校各年龄各班级的心理健康必修课程,使用规划教材。做好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8、依据学生需要开展个别辅导,并记录规范,资料完整。9、开展家庭、家长心理教育指导工作,并有计划、有记录。10、与各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外机构建立紧密联系,为学生提供心理危机预防、辅导等工作。11、利用学校各类宣传阵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宣传。12、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职要求:1、45周岁以下,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硕士学历优先。2、02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中级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3、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有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的实践经验。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关系。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学生隐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