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法务合规部全面工作;2.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及风控管理体系;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4.负责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5.负责建立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负责法治央企建设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制度编制、评审、发布、宣贯、检查及制度体系评价等工作;7.负责公司三标体系建设工作;8.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9.负责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内外部对接、协调工作;10.负责本部门内部的组织和团队建设,确保部门运作顺畅、高效;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资格:1.中共党员,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工作在中央企业或规模相当的省(直辖市)属国有企业的,担任二级企业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正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人员,一般应当在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正职岗位须满1年且累计副职岗位工作满3年,或大型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在30亿及以上)的中层干部副职及以上。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8年以上海外区域/国别机构负责人工作经验。4.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其中非英语专业需获得CET6证书、英语专业需获得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或同等英语能力水平。5.具备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具有海外电力行业的法务管理、投融资法务管理、国际法相关经验;具备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6.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敬业踏实,有团队合作精神。7.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常用办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