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国药现代二级子公司高管副职二、工作地点:子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广东省、吉林省、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及其他子公司所在地)三、公开选聘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人才四、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参与公司重大经营问题决策,组织落实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的决定决议,负责分管工作的全面管理;2.为公司制定正确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掌握、汇报,并向公司提供建议;3.牵头分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时了解和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分管部门拟订中长期工作规划,并考核督促部门负责人完成规划和工作目标;4.运用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分管工作、部门的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5.其他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五、选聘条件及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勇于担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正廉洁。(2)综合素质高,自驱力强,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2.任职资格(1)一般应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领域业务管理经验。(2)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制药工程、化学、市场营销、经济、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3)具备经营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4)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5)中共党员优先。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作候选人考虑:(1)曾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曾受到过各类党纪政务处分的。(3)曾有违反所在单位管理规定,或有不良从业记录的。(4)按规定应执行任职回避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六、公开选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确定人选-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研究决定-任职。七、其他说明(1)录用人员按照国药现代相关薪酬福利待遇制度执行,具体面议。公开选聘人员实行一年任职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2)资格审核结果、综合测评时间及方式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同时保持电话畅通。(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4)公司承诺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5)其他未尽事宜以国药现代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