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岗位职责 (1)项目承做:从事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承做,负责制定、实施承做项目的总体工作规划;负责联系、沟通、协调各相关中介机构;统筹项目组内成员的职能分工,负责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与论证、工作底稿与申请文件的编制、项目申报与反馈、发行等工作; (2)沟通协调:负责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企业客户/其他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负责项目审批手续,促进投资银行类项目的顺利完成。 (3)跟踪服务:跟踪服务对象,根据客户各阶段不同需求持续提供各类服务,争取长久业务合作。 (4)风险合规:负责承做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执行公司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流程和风险合规控制制度,与质控部、风险合规部、内核部等内控部门做好交流与合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公司风险合规及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 2.任职资格 (1)法律、财会、经济或金融等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2)在证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职超过3年且有明显执业记录和业绩。 (3)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具备扎实的金融财务知识与理论基础。(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与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开拓精神,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认真细致,抗压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