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方向主办律师1名1. 工作职责:(1)协助合伙人或者高级主管律师工作从事并购、私募基金等法律业务;(2)常年顾问单位的日常工作的法律服务2. 要求(1)有司法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2)有三年到五年(不含在校实习时间)在律所从事并购、私募基金、证券发行等非诉工作经验,具备一定资产管理和资本市场方面知识(3)踏实肯干,勤于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