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部长(副部长)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工作,内、外审计划制定及实施。2、协助部长(副部长)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内、外审的不合格项汇总分析和纠正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验证。3、负责船舶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总统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缺陷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指导船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措施;协同相关船舶主管人员对船舶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缺陷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4、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对安全航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和其它妨碍航行安全的行为。5、检查了解船舶普航仪器的情况,督促驾驶人员正确操作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6、根据海区季节性特点,及时掌握气象资料,参与跟踪受恶劣气象影响的船舶,并布置防范措施;参与船舶防抗台风工作。7、负责船长、驾驶员上船前谈话和体系培训工作,提出船舶安全工作要求;介绍船舶安全及设备状况;对驾驶员进行上船前的应知应会培训。8、指导船长正确拟定、评估、修改和完善《航次计划》;掌握所管船舶的航海图书资料的申购工作,并负责送船。9、搜集、撰写、传递有关海务安全资料、信息和提示。10、参与及协助公司项目工程与海务、安全相关的作业方案的编制与评审,并适时参与现场检查与监督工作。11、参与船舶紧急情况的抢险和海损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防范措施,总结推广海务安全的经验。职位要求:1. 航海驾驶及相关专业,持丙类及以上船长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任职船长经历,或从事3年及以上海务管理工作经历。2. 熟悉船舶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海务管理和公司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