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2.主持完成过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确保业绩真实有效,能够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