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森林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志愿从事森林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3、身体健康,青年公民,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 5、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部队复退军人、有消防从业经验、篮球特长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A1车辆驾驶资格(可适当再放宽年龄条件)或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担负森林消防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细心,积极主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面试、体能测试、驾驶员技能考核等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60分) 2.体能测试参照《深圳市森林消防员体能训练标准》执行(附件2),考核以下三个项目: (1)3000米长跑(20分) (2)100米短跑(10分) (3)仰卧起坐(10分) 注:根据《深圳市森林消防员体能训练标准》判定,合格得分,不合格则不得分。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福田区区森林消防大队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聘用 1.体检 考核围人员深圳市人民医院福田分院按不少于招收条件的第4条进行招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大队安排专门人员组织集中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凡是被聘用的林森林消防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不服从安排、不服从管理者将一律辞退。经考核聘用的森林消防员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含试用期一个月)。日常管理由森林消防大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施。 3.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五、相关待遇 1、工资6500元至7500元,试用期(一个月)月薪按月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后100%计发;统一集中管理,24小时待勤,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免食宿费; 2、每月休息4天,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3、用工形式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逐月交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