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精通并继续学习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认真研究并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够独立制定教学计划并实施教学,积极参与学校的集体备课和其他教研、培训活动。能够承担班主任工作,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二、招聘条件(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02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二)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背景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3.年龄限制为45周岁以下; 4.有学校相应学科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录用。(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