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职责(一)参与学校办学活动、重要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二)参与学校合规体系建设;(三)参与处理各类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审查及管理,为学校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四)参与涉法纠纷解决及学校维权事务;(五)参与法治宣传、培训、教育等依法治校工作;(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共党员身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养及品格佳,为人正直,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三)具有高校、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法律实务工作经历者优先。(四)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水平,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四、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的薪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