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要求:1、年龄不得超过 45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础计算机软件(word、excel) 操作能力;2、人社部门(或其他具有颁发职称资格的单位)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电气类或机械设备维修类);3、具有5年以上大专或以上院校工程相关管理经验;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及责任心。二、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房屋、公共设施及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具有电梯等设备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2.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任务;3.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4.负责监督环境维修材料的使用管理,控制成本;5.协调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投诉和问题。三、出勤要求:五天制,双休,行政班次8: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