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1、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负责拟定委托投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2、根据资产配置规划和资产配置计划,负责拟定与受托人的《委托投资协议》和《委托投资指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3、负责依据协议和指引监督受托人投资的业绩、风险及合规情况,对受托人报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核、监控、跟踪处置等。4、负责定期制定受托人综合评价报告。从治理情况、管理规模和经营指标、投资管理团队、委托账户业绩、投资管理机制、受托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受托人开展受托管理能力综合评价。5、根据受托人综合评价及委托资产情况,负责建立资产退出机制。6、负责开展受托人更换或遴选工作,能够积极开拓外部受托人。7、负责与受托人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传达委托人各项要求。任职资格:1、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金融工程等复合型专业,如本科为专业数学、统计、IT等专业,同时硕士为金融、金融工程、经济等复合型专业优先。2、具备3年以上保险公司(集团)委托投资管理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基金等机构组合管理、资产配置等岗位工作经验。3、具有CPA、CFA、FRM等证书优先。4、需要具有金融、经济、财务等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一定数理知识。5、熟练使用万得、同花顺、Bloomberg 彭博等金融终端软件,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6、工作踏实、作风严谨,具有良好沟通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带过团队或单独承担相关工作经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