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要求:
1.要求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经济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包括专科)。
2.已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资格,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学习能力,执行力强及解决突发问题能力,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工作职责要求;
1.审计助理,工作地点在政府机关以及机关审计对象办公处。
2.根据政府机关需求与安排,参与审计项目。
3.学习并掌握财经法律法规且具备为完成审计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4. 需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指定工作时间及办公地点提供专业服务工作。
5. 确保服务时限及服务质量,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机关工作委托无关的工作。
6. 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及时转交政府机关。不得将其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结果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7.工作地点主要在红桥区、北辰或东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