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过铁路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最低标准: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Ш、IV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 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2、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有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或同时具备铁路施工总承包、铁路电气化施工项目经验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