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按规定应由招标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招标工作,并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三、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四、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五、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