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背景调查情况应符合有关要求;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进取、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和防控风险能力;3、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具备战略思维、法治理念、专业方法,注重团结协作、组织协调;4、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严守底线、廉洁从业;5、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与拟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历;6、身体健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受理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岗位职责:(1)参与制定公司战略规划,负责公司融资及化债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2)负责市场分析、融资项目监管等工作;(3)负责融资报告编制、债券发行及金融机构关系维护等工作;(4)负责公司化债管理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任职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相关专业;(2)年龄45岁(含)以下,8年以上项目融资及化债管理工作经验;(3)熟悉国家及武汉市相关融资化债政策及法律法规;(4)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逻辑思维、统筹协调和沟通能力;(5)同等条件下,持有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