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年以上党龄,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专职党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四)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及相关专业优先;(五)4-5年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语言沟通、文字写作能力,有党群工作岗位经验者优先考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三)曾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五)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六)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八)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九)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党建专员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二、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上级批示,及时准确上呈下达,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二)负责起草和修订党建相关制度,草拟党建相关工作计划、总结、方案等材料;(三)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务信息系统管理、党报党刊征订,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负责落实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四)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完成活动组织策划、资料准备、会务记录等会务工作;(五)执行上级单位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工作,各类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六)负责做好清廉国企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七)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