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的宣传工作,与当地财政、交警、卫生健康、法院、农业农村、银保监、民政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2、接受交通事故受救助者基金申请及相关人员的基金政策咨询和解答;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协助申请人和交警、医院、殡葬机构沟通;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是否属于基金垫付救助范围,对需进行调查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工作;5、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救助的申请材料及时录入业务系统,提交审核;6、做好业务档案归档、装订、保管以及移交工作;7、按要求做好基金垫付案件的追偿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工作地点:松滋、大悟、京山、蕲春等地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