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发展规划处面向校内外公开竞聘选拔中基层管理岗位。现将有关竞聘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专(兼)职副总校园规划设计师,2人,职责如下:1.参与发展规划处规划相关业务管理工作。2.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并参与编制园区(基地)概念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项目规划等。3.参与校园及大型产学研用基地、重大项目的政策分析、可行性研究、咨询建议、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4.做好规划项目成果整理、归档及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协调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岗位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担任现场工程师或大项目经理),具备较强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团队管理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较强的专业规划设计能力,具有建筑类、城乡规划类、园林类、艺术类等相关专业背景及相关规划设计经验。(四)具备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其他相关同级职业资格者优先。(五)校内竞聘人员在现行岗位上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三、竞聘程序(一)公布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和办法,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踊跃参加竞聘。(二)公开报名。具体见报名方式。(三)资格审查。由人事处按照竞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竞聘岗位与竞聘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四)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侧重考核竞聘者的反应、表达、思维、处事能力等,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为15分钟,评委提问时间为10分钟。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优势、目前岗位工作情况、应聘本岗的原因和应聘成功后的工作思路、计划等。(五)综合考察。评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讨论酝酿后,形成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