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师。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师德高尚,善于家校沟通。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关爱学生,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4.年龄在30—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5.有纪律处分、师德师风等问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