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防治新冠肺炎,有工作补助吗?
大米哥 发布于 2020-03-10
新冠肺炎的新增感染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不过预防和治疗的工作仍然都还在紧张有序的进行着。对于投入到这次疫情防治工作的人员来说,是否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参与防治新冠肺炎,是否有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预防、科研、教学、医疗、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工作或者生产中需要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相关的单位或者机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卫生防护措施,并给予一定程度的工作补贴。”
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患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按照们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具体规定为: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待排查病例的,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病例标本采集、医院感染防控以及病原体检测的工作人员,每人按照每天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参加防疫工作的工作者,每人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工作时间不满4小时的,按照半天标准予以补助,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标准予以补助。

对于防治任务比较重、风险系数比较高的医疗卫生组织机构,经核实后,增加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总额工资;对于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工作人员,确保给予工伤保险的保障,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使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对于在防治新冠肺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此外,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人员,所享有的卫生防疫补助标准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的规定,对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所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参与防治新冠肺炎,是否有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介绍。疫情期间大家要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安全做好复产复工,携起手来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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