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可否降低员工工资
大米哥 发布于 2020-03-16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给年后的复工复产,生产经营造成了诸多的影响。疫情虽已经有了好转,不过还是导致一些企业的经营困难。那么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可否降低员工工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受影响企业可否降低员工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因为受到疫情影响,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职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通过采取薪酬调整、轮休轮岗、缩短工时等方式,使得工作岗位稳定,达到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效果。
缩短工时并非节假日,需要企业自身去制定工作时间,并且需要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因此生产工时的缩短,企业可以相应的减少支付员工的工资,但仍然不得低于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缩短工时与停工停产并不一样,并不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要正常支付工资规定的影响。为了达到稳定工作岗位,以及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可以在缩短工时以后,适当的减少支付员工的劳动工资标准,不过仍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则制度规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业绩相关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适当降低员工工资;企业和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可以相应减少员工工资,但不能低于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标准
对于因疫情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间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工作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如果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也应当发放生活费用,发放标准按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可否降低员工工资的介绍,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在和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适当的降低员工工资,但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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