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中常见的六种标准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0-08-28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正常劳动应得工作而确定的。劳动者在每个月通过加班所得到的报酬是不会计入到下个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中常见的六种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劳动合同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了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的,则应该以约定作为标准。如果约定标准低于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则可以主张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
2、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按照时间发放标准计算
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视为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工资低于约定的,如果双方可以认定合同变更了标准的,也可以以实际发放作为标准。
3、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并不明确的,则应该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作等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应扣除上月的加班工资以及伙食补助。
4、当月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作为计算基数
劳动者的当月奖金是正常时间工作的报酬,属于组成工资的一部分。劳动者的当月工资和当月奖金应该合并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没有按月和按季发放奖金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可以不作为计算基数的。
5、在确定劳动者工作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该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平均小时数按174小时进行计算。
6、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者年度的时候,并把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以上就是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中六种标准的介绍,劳动者进行加班劳动,依法享有取得加班报酬的权利,如果受到了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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