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1-05-2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往往会先经历试用期,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员工“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想必很多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也会疑惑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试用期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劳动合同法》中也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缴纳做了保障。在薪资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保方面,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怎么办?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供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一个时间段。而试用期内不签合同,似乎也成为不少企业不成文的规定。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由于口说无凭,劳动者很难维权。

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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