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该如何维权呢?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1-09-06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缴纳,政府财政会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一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现实职场中总会出现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拒缴社保的现象,那么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试用期拒缴社保,属违法

很多公司打着“试用期未转正之前,公司不用缴纳社保”的旗号,从而拒绝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采用法律途径维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另外,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需要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所以总之,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必不可少的。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属违法

除了以上“试用期期间,公司拒交社保”的现象属于违法之外,还有很多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并在承诺书中写明:“XXX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方式看似员工每月拿到的薪资多了,但实际上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说,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综上所述,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不容公司以试用期理由而拒交,也不许劳动者自愿放弃。因此,当大家遇到“用人单位反馈自己处于试用期、人事档案未转入本公司等理由拒交社保”或“用人单位以月薪代替社保”的情况时,一定要拿起《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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