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是否合法?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2-01-06

众所周知,女性在职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对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因为这类员工入职之后需要休产假而拒绝录用。对此,有些面试者为了能被录用,在填面试资料时故意隐瞒自己的怀孕情况。等到入职之后被发现怀孕时,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辞退该员工。那么,在法律规定上,辞退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合法吗?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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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不合法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隐瞒怀孕入职而辞退员工,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相关理由如下:

虽然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为由,辞退隐瞒怀孕入职的职工,但是,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法律只是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此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然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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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况属于被无偿辞退范围

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了?一旦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五项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5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总之,在法律上,女员工没有义务在面试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是否怀孕,并且“是否怀孕”本就不能作为“能否成为公司一员”的判断标准。如果有公司以入职时隐瞒怀孕为条件辞退女员工,单方面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被辞退员工是可以起诉该单位的,并且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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