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1、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2、制定、修改单位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3、根据律所发展战略,分析律所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任职要求:1、至少1-2年的工作经验,擅长人际关系交流,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2、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办公软件;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4、适应能力强、善于思考和总结;5、具有人力资源岗位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