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完成三体系建设;2.组织推动协调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或抽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指挥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4.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场、复工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参与文明施工现场建设工作,参加项目临时建筑、临时设施设备工程的开工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运转工作,保证生活设施安全可靠,满足从业人员健康需求;6.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对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登记、统计、分析、预防,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