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承担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部分园务工作,全面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与同事合作,认真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按照教学部门的要求认真备课,制定日、周、月工作计划,并开展富有趣味性、启发性的教学活动;2.定期进行自我教学评估,在上级领导指导下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3.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幼儿的家庭背景,为幼家长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指导,做好家园共育;4.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保健卫生标准,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配合工作。任职要求:1.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2.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理论知识,一定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艺体教育基本功和动手实践操作创作的能力(含弹、跳、说、唱、手工)。3.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4.具有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中共党员或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学经验者优先;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合作,积极维护园务与班级秩序;6. 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能够合理地处理幼儿之间的矛盾,善于倾听,给予关爱;7.具备拍摄照片并进行后期简单编辑的能力,有良好审美情趣。